警員聲稱2019年被抗爭者斬傷 入稟向警務處索償 狀告處長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
今天(30日),一名警員入稟高等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指其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但入稟並無透露索償金額。
入稟狀指,2019年8月30日,原告人何耀威(譯音)「威Sir」,於休班期間在在葵涌警署對面的好爵中心外的巴士站被3名蒙面人士襲擊致身體多處受到刀傷。他指該3人涉為反修例事件當中反對警方的人士,又指被告在事件當中涉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故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翻查資料,案中原告人於2020年6月曾接受東網訪問,提及當時駐守葵涌警署負責槍房工作,事發當晚11時半離開警署,如常步往對面的巴士站等車,期間突然感覺到背後一陣劇痛,轉身一看,只見3名蒙面黑衣人一言不發,手執利刀向他揮斬。當時「邊擋邊避」,惟及後他跌在地上,一人繼續向他猛劈。
又於訪問中流淚,形容捱斬過程1分鐘,負傷走回警署求助後便告暈倒,其後進行了14小時手術,全身共縫百針。又指「好多謝我啲同事,如果無佢哋幫我包紮止血,如果唔係我應該死咗。」
最後慨嘆:「警方一直維護法紀,保障社會安寧,去年2019年6月之前普羅大眾都信任警方,有乜嘢事都會搵警察幫手,但點解之後就唔信警察呢?」,更坦言:「其實警察一直都無變過,希望佢哋反思下,呢一年聽到嘅、睇到嘅抹黑嘢,有幾多成係真?大家應該去求證,用智慧去判斷下,唔好畀人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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