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傷梁國雄疑犯毫無悔意 獲裁判官稱讚「熱愛社會」
社會民主連線成員梁國雄本年4月被刺傷一案,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81歲被告黃森球開審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鄭紀航形容被告「熱愛社會」,只因政見不同而犯案,決定先索取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案件指,本年4月16日下午2時50分,事主梁國雄於中聯辦外的集會結束後,到均益大廈外接受訪問,期間被告從後走近事主,用一把銀色金屬鑿刺向事主的右邊腰窩。被告最終被一名警員制服。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但又表示「認又得唔認又得,總之搞壞我哋中國地方就唔得」、「我皇帝都照搞」、形容自己是「替天行道」、「為香港出頭」。強調「我係為大家好,唔係為自己」,更揚言「一個許智峯,一個黃之鋒,兩個遲早都要死」。鄭裁判官隨即表示不可以使用暴力,被告反問「我唔用暴力用咩?」鄭最終只回應「我哋中國人有句說話叫做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同日處理的案件中還有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因言論問題被捕卻兩度被拒絕保釋。在現今司法制度下,政治與人命孰輕孰重,而保釋的考量標準又為何,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荃灣區議員則引述刺傷何君堯的青年於案情近似下卻被控意圖謀殺及需還押看管,質疑警方及律政司選擇性檢控。
記者翻查記錄,裁判官鄭紀航亦曾重判一名持有索帶參與其後被警方激化成警民衝突的合法集會的市民入獄5個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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