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街頭演奏《願榮光》 被裁7項傳票罪成 判囚30日 准保釋候上訴

人稱二胡伯伯的69歲街頭演奏者李解新因多次在各街頭上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過去已接獲多張傳票控告無牌演奏。今日 (24日)李解新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以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全部罪成,判入獄30日,准以2千元保釋等候上訴。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9月9日、9月29日,分別在旺角東及中環等地方,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擴音器。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形容被告在13個月內6次犯案,並且每次均演相同歌曲,指其行為絕非偶然。陳官形容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為「港獨歌曲」,指關乎國家安全,法庭須傳達清晰訊息讓公眾明白傳播歌曲的嚴重後果。陳官最後指出案發時社會氣氛剛回復正平靜,被告行為有機會挑起未平復民眾的情緒,有死灰復燃的風險,終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陳官重申,被告被定罪是其完全漠視法紀所致,而非剝削、打壓參與文化活動的自由。

翻查過往紀錄,被告同意演奏的旋律與《願榮光歸香港》是一樣的,惟歌詞「各有理解」。過去控方亦有詢問被告是否同意其演奏行為,有挑起社運後情緒尚未平復的人死灰復燃的風險,被告表示同不同意,指演奏時並沒沒有看到如控方所述的後果,指控方是刻意誘導歌曲會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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