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未決 終院臨時還柙黎智英 控方:嚴重程度如同謀殺
律政司上訴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一事至終審法院,下午終院於休庭續審後指處理保釋申請並非終院審理範圍,惟批出臨時還柙令,黎智英需要即時還柙至2月1日再行處理其上訴申請。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專員周天行形容黎智英所犯下的罪行可判處終身監禁,情況與謀殺及叛國罪相似。基於《刑事訴訟程序》賦權法官若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有可能潛逃則毋須准予保釋;但國安法正正相反,是要求法官除非有充足理由,否則不得准予保釋。
香港司法制度本是採取無罪假定論,但國安法採用的卻是中國常見的有罪假定論,其法律更是完全凌駕香港基本法。
公布判決後,終審法院門外隨即搭建充氣隧道,讓黎智英於無法接觸外界的情況下登上囚車。黎智英步離終審法院時,一眾支持者於現場大叫「黎智英加油」,亦有人傷感落淚。
懲教署過去曾表示是因應法院設計及周邊環境,以保障私隱為由設計出充氣隧道,至於高等法院及其他下級法院,因法院大樓均有內部空間供囚車停泊及上落,故此並無設置充氣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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