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無業男燒國旗被捕 警:仍有一人在逃

警方就中國國慶日有市民損毀及焚燒國旗一事連日進行追查,今早以涉嫌侮辱國旗、縱火及刑事毁壞罪拘捕一名49歲無業男子,現正扣留調查。

警方指10月1日接報指黃大仙橫頭磡邨約20支國旗遭人破壞及燒毀。經過翻查閉路電視鎖定疑犯,並得知仍有另一名涉案男子在逃,現正積極追尋另一疑犯歸案。警方指據閉路電視推斷,兩名疑犯相識並且共同犯案。

警方強調國旗為一個國家的象徵,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份,具有保護國旗的合法利益。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刑事毁壞及縱火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10年及終身監禁。警方形容3項均為嚴重罪行,勸喻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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