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el Bickett狠批鄒幸彤裁決 發文指證法官判詞斷章取義
圖:K
Samuel Bickett,在香港人眼中大概是一個平平無奇的英文姓名。其實他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一名被控以襲警罪的美籍律師,目前正在保釋等候上訴其早前被判監4個月2星期的定罪及刑期。
他在自己的網站中以「Samuel Bickett on Hong Kong Law & Policy」為標題,寫下他對香港的司法的分析。
日前,他分析了鄒幸彤案,並認為案中裁判官陳慧敏為包庇及縱容警方而強行判鄒幸彤罪成立。他更指陳官的處理手法盡顯目前已在司法機關中蔓延的「不惜一切入罪」(convict-at-all-costs)心態。
Bickett更大膽臆測陳官的「不當行為」(misconduct)的動機可能為掩飾香港警察對鄒幸彤的非法拘捕從而保護他們。
Bickett又陳述在案件中,警方在拘捕鄒幸彤後的記者會中只提及她的網上言論,並未提及其在《明報》中的文章。事實上,Bickett於文章中亦指出《明報》在早上9時才刊登其文章,而鄒幸彤在早上7時40分已經被捕,而《警察通例》只賦權警方可以懷疑某人曾經干犯罪行而將其扣留,而不可作出「預防性拘留」(preventative detention),即因為相信某人將干犯罪行而將其扣留,直至罪案可能發生的時候過去。
除此之外,Bickett又列舉陳官認為鄒幸彤犯下「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網上言論及其全文作相比,認為鄒幸彤的言論足以自證無罪(exculpatory),惟陳官選擇只引述其餘語句,斷章取義。例如鄒幸彤曾指市民可在香港任何一個角落燃點燭光,但陳官於判詞中從未提及此句,只咬定鄒幸彤煽惑他人到維園悼念六四。
文末,Bickett又引述庭上軼事,當鄒幸彤指將會自行準備供詞時,陳官問其還押期間是否能接觸互聯網,惹來旁聽席一陣訕笑。但Bickett強調,裁判官對囹圄一無所知的情況實在不苟言笑,畢竟法官的一席話,足以將人送進監獄經年累月。這亦充分展現了現今大多香港法官的思維─罔顧事實不惜一切保護並取悅政府中的權力核心,包括警方,律政司,以及北京。故此,在法官的職業性投機(professional opportunism)下,被帶到犯人席下的人,及他們將要在監獄中度過的歲月,根本無關痛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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