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判處1年4個月
圖:K
2019年「光復元朗」發起人鍾健平,去年8月被警方預約拘捕,其後起訴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指控他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期間,在香港組織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並於2019年7月27日,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及後保釋被拒還押至今,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現年41歲的鍾健平,報稱任職公關人員,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721事件所震撼,判斷力及情緒受影響才會犯下此案,並非有不當的動機或出於貪婪。他也沒有鼓勵及參與暴力事件。被告已感到後悔,事後更受襲,傷勢嚴重,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已受到教訓,予以輕判。
法官胡雅文考慮所有因素後,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鍾認罪獲扣減3分之1刑期,宣佈判處即時監禁1年4個月。意味著鍾健平扣除原本還押期數後,仍需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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