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衝突致面部骨折 警入稟狀告警務處長索償 指警未適當評估現場致傷
圖:Meow
2019年7月14日,有人發起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結束後大批示威者滯留沙田新城市廣場,期後突然有警員到場圍堵及驅散導致雙方發生衝突,2名便衣警員遭3名男子涉以雨傘及腳襲擊,其中1名警員面部多處骨折,3人早前承認暴動罪判囚3年4個月至4年。
判刑後,兩名警員各自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向3名被告索償,其中面部骨折警員張歷恆,再次入稟法院,稱警方於事前未有適當評估情況而派遣其到現場,寡不敵眾下受傷,遂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原告為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2019年7月14日近晚上10時有大量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巿廣場一期3樓聚集,原告與同袍被派遣到場執勤。由於被告在作出部署前未能適當評估情況,導致他們在寡不敵眾的情況下遭示威者包圍,原告因而被襲,其臉部、身體及眼睛均受傷,因此入稟向被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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