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伯伯被控無許可證街頭演奏案 今再裁無罪
68歲被告李解新(二胡伯伯),早前被控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至29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李早前選擇否認控罪,並一度獲裁判官談立豐裁定表證不成立兼得500港元訟費,其後裁判官自行提出覆核推翻裁決並指,本案罪行的舉證責任理應在辯方身上,故下令撤銷當日裁決及訟費命令。改為裁定被告表證成立,需要答辯,並將案件延至9月2日續審。
案件今天再作出裁決,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談立豐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奏玩樂器造成滋擾,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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