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疑盜用身份避告票 無辜者離奇被追罰款終揭發事件

繼較早前報道港鐵老屈婦人用小童票罰$500,本台接獲匿名報料指過去有人於東鐵綫坐頭等但沒有付款,被港鐵職員票控時竟盜用他人身份填寫罰單,逾4年後受害人A小姐被追收罰款才揭發事件。透過港鐵告票資料,A小姐已有充分證據懷疑事件涉嫌與一名現職女警務人員有關,無奈港鐵方面拒絕接受其證據,A小姐只好繳交$500罰款了事,以免因小失大。惟事後仍深感不忿,決定將事件公諸於世。

事件發生於2018年1月22日早上6時26分,一名東鐵綫乘客因坐頭等但沒有支付相關費用,被港鐵職員票控。然而票控時竟盜用他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將告票轉嫁他人身上,惟當時填寫地址不符,罰單未能成功送達受害者手中。直至今年8月,港鐵透過告票上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終於成功向A小姐發出小額錢債申索信,要求其出庭處理事件並繳交罰款,A小姐方知悉事件。

當A小姐收到信件後隨即聯絡港鐵法律部了解事件,並澄清自己並非當天被票控事主,認為身份被盜用。對方回應指職員發出告票時必須以乘客實體身份證作登記,否則會報警處理,認為並不存在身份盜用問題。A小姐表示過去並沒有遺失身份證或借予他人,唯一可能是曾因參加比賽,將身份證拍照給波友作報名用,思前想後懷疑有波友以身份證相片假冒身份,於是報警求助。

9月29日,A小姐依照申索信指示到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事件,港鐵法律部出示當時乘客簽署文件,內裡資料中的八達通持有人為一名任職警務人員的波友,登記電話亦與該波友極為相近,只差一個數字,事發地點與波友日常乘搭路線相同,相信事件正正與此人有關。可是因事隔太久,港鐵無法翻查當日的閉路電視畫面,亦堅持職員一定以實體身份證核對資料,絕不出錯。A小姐亦有翻查當天自己行蹤,但僅靠過去少數與他人的對話記錄,只知道當天自己9時上班,事發時間尚早,應該仍在家中睡覺,但單憑數句對話根本不足以作不在證據。在各執一詞的情況下,A小姐只好選擇繳交罰款了事。

事後A小姐聯絡該警員波友,對方起初表示嘗試幫忙詢問同事可以如何處理事件,及後則不斷詢問A小姐自己要否出庭作證,擔心事件或會影響將來升職問題,更提出自掏腰包給A小姐了事或各付一半。如此反應更令A小姐深信該警員波友實為有心假冒身份,以免自己有任何不良紀錄影響升職問題,批評「正常人都唔係咁嘅回應啦,所以根本係佢做!」,坦言「唔知佢當時點樣令到個職員唔報警啦」。

A小姐表示對事件感無奈及不值,認為「唔係錢既問題,係我無做過丫嘛」,然而事件已相隔4年,港鐵表示已沒有當時的影片或相片作證,指「成件事口同鼻拗」。現時雖然已經報案,但根本毫無作用,無助下只好將事件公諸於世。據了解,懷疑涉事的現職女警務人員姓廖,現駐守葵芳警區。

本台就事件向從事港鐵查票組職員查詢,對方透露雖然程序上若乘客無法出示實體身份證時必須報警處理,但亦有不少職員嫌麻煩,接受對方出示身份證副本了事,所以法律部言詞只存在工作指引上層面,並未反映事實全貌。然而事件中最為奇怪的是,八達通資料讀查報告中證明當時職員清楚知道該乘客使用他人八達通,按程序必須以懷疑盜竊為由報警處理,據查票組職員表示過往並未見過有職員會無視此程序,因此對當時職員兩度沒有報警感不合理。

A小姐事後表示,早知當日拒絕和解力爭到底,若果可以反告港鐵或該警員,縱使需要支付數萬元律師費亦感值得,無奈事已至此,已不知道還可以做甚麼。同時A小姐對港鐵態度大感不滿,指整個過程港鐵毫不理會其身份證被盜用一事,只顧追討罰款,狠評「垃圾到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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