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遭駁回 黎智英維持獲保釋

今日較早時份,黎智英就兩宗控罪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初步獲批,但律政司一方隨即上訴並要求還押黎智英。現在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駁回律政司一方申請,維持黎智英的保釋決定。

律政司一方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維持羈押黎智英。休庭續審後律政司代表要求盤問三名作出人事擔保的人士,即退休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樞機、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律師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黎智英一方要求轉到內庭審議。內庭審議後律政司一方的要求遭李官駁回,並維持上午的條件容許黎智英保釋。

黎智英的最終保釋條件為:
現金一千萬港元另加三名各十萬港元的人事擔保,擔保人為陳日君樞機、何俊仁律師及吳明德教授;
每週需往警署報到3次,除此及前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
不得離港及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會見外國官員,接受電視、電台或網上訪問,以紙本或在網上發佈任何貼文、評論及信息。

李官補充, 他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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