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年5訴離婚案 要求精神賠償連利是百萬元
本年4月30日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就一宗離婚案判決離婚,其起訴人寧順花於此判決前4年分別4次起訴離婚均以失敗告終,於此次判決後表示「鬆一口氣」。惟男方陳定華不服,指多年來只打過寧一次並於5月19日提交上訴申請。
上訴書列明「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錯誤判決,依法改判原、被告不予離婚。如判決離婚,則必須同時判決被上訴人返還上訴人欠款38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返還彩禮(禮金)、紅包(利是)款99266元,總計979266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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